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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8号
2019-07-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8号
【发文日期】2019-07-09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关于修订 1994 年 7 月 18 日在新德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新德里正式签署。中印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 2019 年 6 月 5 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印度适用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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